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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首次发布

2020年02月19日   | 来源:全球阀门网 | 浏览量:217

臭氧是一种鱼腥气味的,具有强氧化性的淡蓝色气体。在生活中,臭氧可作为强氧化剂、漂白剂、皮毛脱臭剂、空气净化剂、消毒杀菌剂来使用;生产中,臭氧可以代替许多催化氧化或高温氧化,简化生产工艺并提高生产率。当然,我们最为熟知的还是臭氧层。臭氧层作为地球的一道屏障,吸收了大量的短波辐射,减少了人类受到紫外线伤害的可能性。
 
臭氧虽然对我们有益,但也不是越多越好。当人类生活区周围的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量的时候,就容易造成光化学污染,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与生产。针对日益严重的臭氧污染,制定标准、展开监测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
 
标准中对臭氧一级标准和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做了解释,指出臭氧一级标准即被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认定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最高计量器具,主要用于与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比对、与生态环境系统内 SRP的量值比对及向臭氧传递标准进行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指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的光度计的操作,用以确立臭氧传递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与臭氧一级标准之间臭氧浓度的定量关系。
 
此外,标准还对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方法、结果计算与评价、复校时间间隔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规定。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将于2020年4月12起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是对环境空气中臭氧监测体系的又一次完善,也是对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的补充,有利于我国继续开展臭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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